2006年4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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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降低
  消费投诉“门槛”
  拂晓
  近日,来自北京市工商局的一则消息令人关注:只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能够直观判断有质量问题,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即可受理消费者投诉,而不必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这对消费者来说,不仅简化了投诉手续,节省大量时间精力,而且大大降低了投诉门槛,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。
  按照以往的规定,消费者与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产生争议时,通常是按照“谁申诉谁主张”的规定,由消费者将商品先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,待检测结果证明属产品质量问题后再进行投诉。然而,不少专业的检测机构并不向百姓开放,即便费尽千辛万苦找到能为个人检测的机构,也常常因为收费高、检测项目不熟悉、等待时间长等而搁浅。结果常常是消费者拿不出专门的检测报告,而被挡在投诉大门之外。

  为什么举报者
  总是遭报复
  彭兴庭
  为什么举报者总是遭到报复?从表面上看,报复者是为了阻止举报人,是为了报复而报复。实质上,在他们看来,是因为报复行为“东窗事发”的可能性不大,收益大于成本。作出这样的判断,是有依据的。事实上,现实中大多数举报者在遭到报复后最终会选择“忍气吞声”,从此“安分守己”。
  从犯罪经济学角度讲,要遏止“报复”,一是增加报复成本,二是减少报复收益。要增加报复成本就必须完善法律法规,把保护举报人的措施落到实处。而要减少报复收益就必须封死权利寻租的空间。腐败者的报复,最终都会回到“争权夺利”上来。也就是说,官场寻租的空间越大,针对举报人的种种“报复”存在的可能性也越大——腐败带来的巨额利润足以诱惑他们采取各种极端手段。
  举报者的鲜血不能成为腐败的润滑剂,他们的鲜血,应该是社会民主、政治清明和贪污腐败减少的助推器。现在被查出来的腐败案件,很多都是因为民间举报而最终曝光。国家有义务将这些人的反腐成本降到最低。保护举报人,就是保护社会正气,保护人民利益。